2022年立院修法,祭出對心理社會障礙觸法者的無限期監護處分與暫行安置新制。但新制上路至今,是否消弭了大眾對社會安全的恐懼?還是僅侵害了個案治療的權利與基本人權?對於這個難解議題,臺灣又能如何借鏡國際,並透過對障礙者的逐步認識、理解,共同織起一張更綿密的支持網絡?
「心理社會障礙觸法者處遇」大事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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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3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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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7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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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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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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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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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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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6至8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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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0月
- 行政院會通過《保安處分執行法》修正草案,並將《刑法》87條、《刑事訴訟法》修正草案,會銜司法院送立法院審議。
- 國家人權委員會辦理「精神障礙觸法者處遇制度」座談會
-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「心理社會障礙觸法者處遇制度」專案工作小組
- 《刑法》87條、《刑事訴訟法》、《保安處分執行法》通過修法,明定針對心理社會障礙觸法者的監護處分,從5年上限改為「5+3+1xN」制度,並增加暫行安置制度
- 國家人權委員會組團赴日本專案訪察心理社會障礙觸法者多元處遇 法制及實務
- 《精神衛生法》全文 91 條修正公布,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並採參審制,強制住院最多延長1次。保障病人知情同意權、刪除負面表述文字等
- 國家人權委員會辦理4場次專題座談,了解處遇新制的執行現況及問題,進行不同面向觀點之意見蒐集與綜合研討
- 修法逾一年半,共20個個案、41份裁判書與暫行安置有關